【华禽网】云:近日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,首例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,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在高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
法院当庭宣判,被告人郭某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罚金1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。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一个月内在高平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药残问题, 他不是第一人,也绝不是最后一人!
从公开新闻报道来看,多位蛋鸡养户因生产“药残蛋”,而被当作典型案例进行罚款、判刑,以今年为例:湖北浠水县、庄河某禽业养殖中心等几个企业均被罚款,企业负责人都被判刑。
国家有关部门决定:从2018年9月1日起,全面执行鸡蛋追溯!
这预示着后期鸡蛋抽检的次数将越来越频繁、越来越规范、越来越严格!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旧有。事实也如此,多次抽查、众多企业纷纷应声落马!
从我国各地食药监部门开展的蛋类产品抽检结果来看,氟苯尼考、恩诺沙星、环丙沙星是药残的“重灾区”。盐基氮
这一切预示着农产品追溯挂钩机制已开始、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,也表明后期鸡蛋抽检的次数将会越来越频繁、越来越规范、越来越严格!这对养鸡人和蛋商来说都是一个巨大考验——如何避开“药残蛋”,确保鸡蛋安全性?!
在众多的检查中:土鸡蛋、土鸡肉也未能幸免,也是重灾区之一。
要为自己出售的每一只鸡、每一枚鸡蛋都能避开药残,保证养殖生产的安全性——应该是每一个土鸡人的责任,也是每一个行业组织的职责和使命。
那应该怎样去做,才能让生产过程更规范、产品更安全,合理的规避自己的风险,协会从整个环节这样考虑:
首先,销售商应该更理性的选择产品。
所有蛋品和肉品的销售商在选择供应时,再不能单单考虑价格和外观,更重要的是选择与生产环节可控的养户供应。然而,利益的驱使,养户很少诚实的告诉你——他怎么养、用没用违禁药物,而这一切养户不讲,你无从知晓。一旦“东窗事发”,害人(消费者)害己,折财实小,搞不好还有牢狱之灾!
其次、养户应该寻找生产环节自己利益的保障。
以我国目前情况来说,允许使用于产蛋期蛋鸡的抗生素非常少,几乎很难为以上三种兽药找到替代性药物。况且,养户不是专业技术人员,对药物的残留不甚清楚,如何让自己生产的肉品和蛋品安全有保障,只有通过以下途径解决:
第一、选择固定的供应商和技术服务商(药商),相互责任约定——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,争取把因严格管理增加的生产成本一起分担,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。
第二、把生产过程详实记录,用作不时之需。
第三、把自己生产的合格产品,供应给愿意长期合作的销售商:稳定销售途径、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。万不得已一定要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时,期间生产的鸡蛋应予以弃用、禁止上市流通,保持良好的信誉。
最后,社会应该给合格产品充分的支持。
第一是来自于消费者的支持。
A、选择商品时不能只考虑价格:合格的产品,它的生产成本肯定会增加,对稍高的商品价格给予充分的理解。
B、选择有质量背书的商品。
第二是来自于政府的支持。
政府的职能不能只是通知养户“不能作、严禁去作”,二是大力引导养户该“怎么作”,并且创造让良好信用养户生存的社会环境。
第三是来自媒体的支持。
媒体不能一窝蜂的扎堆在对不合格产品的宣传,也应该把优质的、合格的产品告诉消费者,不能像现在一样只宣传负面的影响——好像我们生存的国家里就没有合格的产品一样。
第四是行业内部的努力。
养户散开后是个体,凝聚在一起就是一个集体——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,大家抱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、维护自己的利益,让赚养殖户钱的供应商切实的为自己的生存过程服务。
史无前例的“食安严管”已是不争的事实,对于中小养殖户来说,如果还停留在以前的生存模式,只能是一条不归路!(文章来源:陕西省秦山源土鸡养殖协会)